发布时间 | 所属地区 | 所属机构 | 语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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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8日 | -- | -- | 中文 |
(一) 招標名稱:「臺中市南屯區寶文段35-2地號土地」合作興建房屋案。 (二) 招標地點:「臺中市南屯區寶文段35-2地號土地」,面積為4,683.81平方公尺。 (三) 投標資格:投標人須為依法設立之公司,並符合下列各項條件之規定,始得參加投標,若投標人為2家以上之公司共同投標,則各公司皆須符合下列各項條件之規定。 1、 公司實收資本額應達新臺幣5000萬元以上。 2、 最近五年內(103年至107年)之任一年其營業收入曾達新臺幣1億元(含)以上者或累計營業收入達新臺幣3億元(含)以上者。(本案倘係於上半年公告招標,上1年之營業收入財務報表未及於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者,則最近5年內營業收入可往前追溯1年。) 3、 最近3年內在票據方面上無退票紀錄(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本公司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前,係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且未欠繳稅者。 4、 截止投標日之前1年內,未因參加本公司公開招標徵求投資開發商合作興建房屋得標後無正當理由而不訂約者或雖有訂約但因違約經終止契約者,或其他經政府採購公報刊登為拒絕往來廠商者。 5、 2家以上(最多3家為限)之公司共同投標,另須符合下列各項條件之規定: (1) 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對本標案另行提出投摽文件或為另1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 (2) 共同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應由各成員共同具名,或由共同投標協議書指定之代表人簽署。投標文件之補充或更正及契約文件之簽訂、補充或更正,亦同。 (3) 共同投標廠商共同繳納押標金及履約保證金,或由共同投標協議書所指定之代表廠商繳納。其並須提供擔保者,亦同。 (4) 共同投標廠商須簽立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正本1份【本招標之投標須知附件(四)】。 (四) 購領招標文件:廠商購領文件應自行估算填寫標單及寄送投標文件時間,如逾投標截止收件日造成無效標時,概由廠商自行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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