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所属地区 | 所属机构 | 语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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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月15日 | -- | -- | 中文 |
1.自簽約之日起,使用權利期間計1年。 2.本案若為續辦案件,原使用權利人得以最高標同一權利金金額,優先取得使用權利。 3.得標人應給付土地復舊費保證金,依各標案另訂定金額於簽訂本契約前一次付清。 4.開標當天如因天災或其他突發事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之同時間、地點開標。 5.其他事項細節請詳見投標須知及契約書。 6.於台糖全球資訊網另有各標詳細公告資料 www.taisugar.com.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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